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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好不好

学校摘要: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好不好浙江2019年独立学院国际化总体水平排名在发布的2019年浙江省独立学院国际化总体水平中,位居第一的是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排名第二的是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排名第三的是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从综合得分来看,位居第一和第二的两所独立学院得分较为接近,都有6分以上,而排名第三的独立学院与前两名的分数差距略大,后面几所院校的得分较为接近。那么这些得分的依据到底是哪些呢?据悉,在浙江省内对于高校国际化办学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各学校学生国际化、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国际化、课程与教学国际化、国际合...

正文介绍

2022-06-09 10:00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好不好 浙江2019年独立学院国际化总体水平排名

在发布的2019年浙江省独立学院国际化总体水平中,位居第一的是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排名第二的是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排名第三的是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从综合得分来看,位居第一和第二的两所独立学院得分较为接近,都有6分以上,而排名第三的独立学院与前两名的分数差距略大,后面几所院校的得分较为接近。那么这些得分的依据到底是哪些呢?

浙江独立学院国际化水平前10位公布,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一

据悉,在浙江省内对于高校国际化办学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各学校学生国际化、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国际化、课程与教学国际化、国际合作等情况分析。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际合作等项目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水平及特点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充分利用国境外优质资源,努力为学生拓展一个多元化的发展平台。目前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已与国境外20所学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搭建了“3+1”、“2+2”本科学分互认项目、“3+2”本硕连读项目、交流生项目、短期访学项目等。

在2019年年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首个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朱尼亚塔学院合作的广告学本科教育项目)获教育部正式批准。(2019年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审批的,浙江省只有两个,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得分在整个国际化水平排名中占据一定的比例分数)。根据了解,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广告学专业创办于1999年,是浙江省内较早设置的广告学本科专业。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几本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高校,现在有53个本科专业,本科生1万多人,2020年在浙江省三段录取,投档分为480~494分之间。

宁波市7所本科高校往年录取分排名,4个大学在浙江超594分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ofScience&
TechnologyNingboUniversity),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是由宁波大学与宁波前瞻教育科技发展总公司共同举办,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 

1999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是为浙江省首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同年6月,成立大会在新芝宾馆举行。[2]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4年11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12月,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并获得最高等级评价。

2005年3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人文分院、法商分院、理工分院和生命医学分院等四个分院,设立党政办、人事部、教学科研部、财务部、学工部、后勤部等六个行政职能部门和实验中心一个教辅单位。

2006年2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艺术分院。

201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人文分院、法商分院、理工分院、生命医学分院、艺术分院撤销,设立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法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医学学院和机械与建筑学院。

2012年4月,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核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5年7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被列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同年8月,宁波大学与慈溪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共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协议,标志着学院迁建慈溪办学工作正式启动。

2017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同年5月,新校区迁建工程奠基仪式在慈溪举行;同年6月,成立应用技术学院。  

2019年9月,学院整体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迁址到慈溪市办学。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费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00-27700元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设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1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对实行按新高考录取政策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实行按新高考录取政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专业、“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俭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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